关于开展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第一批数据场景
运营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在保障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的合规使用、流通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遴选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数据场景运营机构。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数据场景运营机构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技术能力和安全资质;
(二)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三)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应用场景开发推广能力;
(四)具备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五)近3年未发生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申报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具有本地特色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并设置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二)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三)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四)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三、申请提交
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专用邮箱(bhxqsqyy@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四、评审方式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择优选取经营主体作为数据场景运营机构,具有滨海新区产业特色的数据应用场景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滨海新区数据局、北方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8622318683、13820042035)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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