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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28
来源:保税区社发局
关于退还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公告
关于退还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规定,天津空港经济区(原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已全面开展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保证金已按规定退还,但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的企业或个人(详见附件)尚未办理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
为加快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工作,请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见本公告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与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退款金额最终以天津空港经济区企事业账务结算中心开具的票据金额为准)。逾期仍不办理退还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对文明施工保证金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企事业账务结算中心开具的往来票据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资料地址
办理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企业或个人可持上述资料到以下地址办理清退手续。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凤鸣道司法大楼8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4908890。
特此公告。
附件:未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企业(个人)明细表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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