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一批零碳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创建工作,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三、材料提交
申报企业应参照《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逐条开展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创建评价表等申报材料,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纸质材料胶装成册(盖章)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材料(pdf盖章和word版)。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pdf盖章和word版)报送我局(报送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A座保税区工信局)。
附件:滨海新区零碳工厂创建方案(试行)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郑慈航;联系方式:156-922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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