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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3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0      来源:保税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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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31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重点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钢铁、轻工等传统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外地来津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意向申报申报企业填报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gang@adm.tjftz.gov.cn。

    (二)申报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1日后登陆网报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获推荐企业应于7月3日—7月5日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五)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申报企业信息表

    2.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 杨刚,联系电话:1562079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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