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知如下:
一、树立大局意识 形成工作共识
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发挥集体协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早日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资、企业发展与职工生产“同呼吸、共命运”的局面。
二、主动要约应约 商定协商内容
对于区内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和重新签订的基层工会,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方要尽快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双方就当前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协商内容。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以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重点协商内容,并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将岗位创新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和个人业绩贡献紧密挂钩;对于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重点围绕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等内容开展协商;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通过协商约定依规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确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三、创新协商形式 打破时空界限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集体协商双方可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电视电话、微信群、网络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有效运用。企业方和职工方可采取电话、视频、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集体协商,通过微信、邮箱、企业OA办公系统等线上方式启动协商要约,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等工作,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开展工作。
四、履行协商程序 协议备案生效
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企业应于十日内将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材料送至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权益部(以下称区总工会权益部),企业应在备案后五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五、深入开展工作 推动提质增效
对于完成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的工作要求,对照“企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表”规范协商程序,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提高职工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及企业的认可度。同时,企业也可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更加全面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完成工资协议的签订及备案工作,早日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共建共赢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区总工会权益部反馈,我会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
联系人:张天然 24897643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6楼626室
附件:
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范本)
2.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范本)
3.天津港保税区工资集体协商报审材料(范本)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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