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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 2025-07-19      来源:滨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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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8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市生态环保委员会会议精神,审议区生态环保委相关文件和事项,扎实推动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生态环保委主任单泽峰主持并讲话,区政协主席、区生态环保委副主任韩远达,区委副书记、区生态环保委副主任李龙出席,副区长、区生态环保委副主任杨玉建传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精神、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篇之年,又恰逢上合组织峰会在我市召开,重点任务收官、未来发展谋划和重大活动保障并行,对做好各方面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障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指示精神,把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起来,把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抓好环保督察整改紧密联系起来,把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紧密联系起来,以生态环保治理成效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牢责任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全力解决突出生态问题补齐短板差距。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蓝天、碧水、净土等各方面问题,深查细改、立行立改。要靶向治疗、对症下药,着力抓好督察整改推动。要在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上体现办事温度、加快办事速度,真正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行动、有力的措施,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贡献生态力量。

    会议审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并通报了滨海新区环保督察整改进度及环境风险点。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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