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联播>天津市要闻

闻鼓论津丨以法治护航天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6-01-05      来源:津云
  • |
  • |
  •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重要主体。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条例》立足天津产业特色与发展实际,以9章82条的系统架构,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为天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wps.png

    推动天津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框架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成为国家层面法治保障在地方落地的生动实践。“国家促进法”与“天津条例”是上位法与实施性地方法规的关系,核心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前者是全国民营经济促进的基础性法律,后者是结合天津实际的细化落实与创新延伸,二者协同构建天津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并将民营经济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本地民营企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回应天津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的市场期待

    一是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条例》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在投资促进方面,明确提出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这种“立足天津、辐射京津冀、面向全国全球”的开放导向,既契合天津的区位定位,也为民营企业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创造了更多机遇。

    二是牢筑起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当前,天津民营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条例》既坚守“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法治原则,又立足天津区位优势与产业特色,在公平竞争、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等关键领域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制度供给。从破除市场壁垒到激活创新动能,从破解要素痛点到强化权益保护,《条例》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预计将进一步优化天津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民营资本集聚,推动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实现更大突破。

    wps (1).png

    从多方面赋能天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公平竞争筑基:破除市场壁垒,构建一体化发展生态。公平竞争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前提。《条例》第二章专章聚焦“公平竞争”,通过一系列刚性条款破除所有制歧视,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享有与其他经营主体平等的权利,这与天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目标高度契合。在市场准入环节,《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堵住了隐性壁垒的口子,为民营企业进入重点领域扫清障碍。

    二是创新驱动赋能:激活新质生产力,构筑转型发展新引擎。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条例》第四章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结合天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从科研资源共享、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这与天津民营经济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持续提升的发展趋势相呼应,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精准政策支撑。在技术攻关与创新主体培育方面,《条例》明确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在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平等参与权。这一规定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

    三是要素保障托底:精准破解痛点,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要素保障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条例》第五章“要素支持”与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相互衔接,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人才缺、物流成本高、账款拖欠等痛点问题,推出一系列组合拳式的保障措施,通过制度创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此外,针对融资难题,《条例》构建起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在信贷支持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授信制度和信贷流程;推动落实差异化政策,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打消金融机构放贷顾虑。这些措施将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赋能天津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admin&Check_CheckDate=2026/1/5 14:17:26&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