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保税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23年至2025年,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应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5年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线上填报时间为9月11日至10月12日。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滨海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22-63001577。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制作胶装纸质材料(参考附件1),于10月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刻盘1份)报送至我局。
(报送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空港企业可于10月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空港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
三、其他事项
(一)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有效期3年。
(二)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取消认定。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如发生跨区域迁移,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并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后续由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育和服务监测等工作,迁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配合。
(五)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2.推荐名单
3.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 杨刚、郑慈航;联系电话:15620799749、15692258138)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