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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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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税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310/t20231008_6424448.html):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11日至8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10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弹窗进入相应模块,登录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点击办理入口,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附件汇总表格(excel)文件2023101312:00报送我局。报送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A座三楼发改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必须真实填报,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天津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信息。

    (联系人:保税区发改局   郑慈航,石超影;联系电话:022-85288247,022-8490664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xx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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