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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5〕第019号

发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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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5]第019号


    天津航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7F3XW57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宥权 职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金桥工业园凯达道3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事人天津航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远航路西侧空地块有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7日对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对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为证,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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