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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4】第027号公告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4】第027号公告送达
解晓莉:
住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恒大绿洲馨园xx-xx 联系电话:150976419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八道绿城门口时发现你有违法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的规定,有《现场检査笔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元)。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4年5月13日
因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后邮寄送达亦未能成功,且无法与相对人联系,遂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开始时间为5月20日,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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