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社会事业>执法信息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231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 |
  • |
  • 天津天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年12月 2 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二 实施的 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圆整(小写:32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oldnodeid=&oldnewid=&oldcontentid=&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ch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1/12/10 10:40:46&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