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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221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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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空睿驿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 1028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华睿广场4号楼 实施的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的行为,有 现场证据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一款 之规定,决定对(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小写:50000元) 的处罚。

    (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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