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睿驿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2021 年10月28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华睿广场4号楼 实施的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的行为,有 现场证据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一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小写:50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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