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社会事业>执法信息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172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 |
  • |
  • 天津宏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长江道卡口到渤海十二南路与长江道交口实施的 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散落 行为,有 现场照片、录像、《调查询问笔录》 为证,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陆仟圆(小写:6000元)整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天津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ch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1/11/9 13:39:47&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