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6月23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二道 实施的 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 为证,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小写:20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滨海新区 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7月14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