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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038号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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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鑫旺旺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年4月6日,在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

    域)长江道268号灯杆处 实施的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有执法

    记录仪的录像、录音、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为证,违反了《城市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人民币伍仟元(小

    写:5000元)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金融街中国工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 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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