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餐厅 :
你(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21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二道与丰和路交口处 实施的 违法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行为,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照片 为证,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小写:3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 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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