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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津保]劳监强执催字[2026]第004号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津保]劳监强执催字[2026]第004号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津保]劳监强执催字[2026]第004号
被催告人: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168号SM城市广场D2038-D2039
法定代表人:王洪伟 职务:董事长
授权委托人:商春芳 职务:人事 电话:17702233998
被催告人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津保]劳监询字[2025]第014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发出[津保]劳监改字[2025]第01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报送书面资料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行政机关对被催告人作出[津保]劳监罚字[2026]第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锋味小厨(天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大写:贰万元整)
被催告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
1.足额缴纳全部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对上述催告内容,被催告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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