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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告字【2025】第030号公告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告字【2025】第030号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保社发综执处告字【2025】第030号
张儒涛:
由本单位立案调查的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餐饮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单位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于2025年3月25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八道临建区附近实施的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摆卖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小写:1300元)整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5年5月22日
因相对人电话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的地址提供有误,无法采取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文书,故采取公告送达送达该文书。公告起始日为2025年5月30日,公告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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