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
6650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4]第003号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4]第003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劳监罚字[2024]第003号
被行政处罚人:杭州管尚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佘首文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7号6幢102室-2
一、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2022)津03民终8065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已生效,根据其确认的事实,班昌伟2018年5月16日至2020年10月19日由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杭州管尚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超时加班。
二、行政处罚依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杭州管尚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警告。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旭昕
联系电话:022-84906193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715室
2024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oldnodeid=&oldnewid=&oldcontentid=&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rs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5/1/6 15:18:06&check_reasons=
/contents/6650/371560.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