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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168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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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亨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_and_nbsp;实施的 _and_nbsp;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_and_nbsp;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为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_and_nbsp; _and_nbsp; _and_nbsp;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天津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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