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
6650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012号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综执处决字(2021)第012号
天津云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划支路八 实施的 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为证,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小写:60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isrecommend=False&ishot=False&iscolor=False&content=
天津云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_and_nbsp;:
你(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划支路八 _and_nbsp;实施的 _and_nbsp;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_and_nbsp;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为证,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 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小写:60000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地址为: _and_nbsp; _and_nbsp; _and_nbsp;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缴款渠道所指定的银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2月20日
&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ch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1/3/12 18:00:35
/contents/6650/333068.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