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要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政策名称 | 适用条件 | 政策要点 |
1 | 建厂或投资建设实体项目支持 | 当年购地建厂或投资建设的实体项目; | 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在临港片区投资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重大产业项目; | 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 ||
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的制造业项目。 | 经评估,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 ||
2 | 厂房租金补贴 | 新引进的企业,租用自用楼宇厂房; | 给予最高75%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60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三年。 |
已落户企业因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在区内扩租; | 给予不超过扩租面积的50%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三年。 | ||
3 | 代建厂房支持 | 代建项目厂房; | 支持代建项目厂房,建成后以成本价按照十年回收期的方式租赁给企业使用,并鼓励回购。 |
4 | 引进新投资者奖励 | 现有企业利用自己闲置厂房和土地引进新投资者 | 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
5 | 工业产值增长奖励 | 首次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下一年度工业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 |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
新注册企业,当年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保持增长; | 给予最长5年期限,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对天津港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80%的扶持。 | ||
已注册企业,前一年度产值保持增长,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年增加值率不低于20%。 | 给予最高不超过天津港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增量部分70%的扶持。 | ||
6 |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当年首次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 |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获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 分别给予7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
7 | 白领公寓租金补贴 | 年纳税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 | 按照不超过5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 |
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按照不超过7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 | ||
8 | 人才安居补贴 | 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 ⑴ 给予人才安居补贴名额,以后年度纳税总额每增长1000万元,再给予2个名额。 ⑵ 人才安居补贴标准为人才购房总额的5%,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9 |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奖励 | 以下两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⑴ 当年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保持增长的新注册企业; ⑵ 已注册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大于5年),前一年度产值保持增长、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年增加值率不低于20%的 | 经管委会绩效评定,按照企业当年对天津港保税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最高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人。 |
10 | 采购区内企业产品及零部件奖励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 | 经认定,对采购方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采购金额千分之三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1 | 引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奖励 | 制造业企业将相关配套厂商引进天津港保税区,配套企业首次纳规入库 | 当年给予区域引进配套厂商企业不超过上一年采购金额千份之二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2 | 重大产业项目扶持 | 产业影响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制造业项目 | 经管委会审定,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
13 | 特色产业发展扶持 | 生物制造、氢能、海洋经济、智能科技、民用航空等产业 | 对特色环节给予重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