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账户(Free Trade Account)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系统,标志着FT账户体系在津正式落地运行。这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领域不断开放创新的又一重大成果。这一政策提升了贸易便利化,对于经常需要跨境资金流动的企业,成为重大利好。
自由贸易账户,即FT账户,是银行根据客户需要,在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FT账户能够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享受离岸金融政策。FT账户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独享政策,在利率、汇率、便利化以及政策先行性上具有独特优势,可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更少成本、更大便利。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出台的有关跨境资金往来类支持政策和措施
1.1 对以人民币计价开展国际贸易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和便利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开展以人民币计价开展国际贸易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以人民币计价,依法开展包括离岸贸易在内的国际贸易业务。企业可按照贸易真实原则,直接办理结算业务。
【发布机关】天津港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2 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开立自由贸易(FT)离岸账户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和便利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开立自由贸易(FT)离岸账户,方便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3 企业与其海外项目公司间的跨境人民币往来支持
【政策目的】便利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时,以人民币计价,规避可能遇到的各类结算风险和收付汇问题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以人民币计价,开展与其海外项目公司间的跨境人民币往来业务。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4 境外投资者投资性企业设立及开展再投资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和便利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依法设立投资性企业。以可流通外币计价的,实行意愿结汇。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的人民币账户。以人民币计价的,其被投资企业,亦可根据真实合法原则,视实际情况,参照外币相关政策执行。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5 搭建自由贸易(FT)全功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和便利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作为主办方,在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国计民生的前提下,出于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批准,依法在协议控制(VIE)架构中外企业间,搭建自由贸易(FT)全功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开展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6 以分(子)公司名义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和便利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的企业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以该分(子)公司名义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7 海外直接投资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海外投资
【受益人】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企业
【适用条件】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政策要点】企业可凭投资方或主要投资方的审计报告和资金实力证明,在办结《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后,再行注入资金,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1.8 境外合格有限合伙人(QFLP)等投资者开展跨境投资支持
【政策目的】支持跨境投资
【受益人】境外合格有限合伙人(QFLP)等投资者
【适用条件】企业注册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内
【政策要点】支持境外合格有限合伙人(QFLP)等投资者,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投资性企业形式,按照资金来源可靠、资金投向明确原则,依法依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照前考察和注册登记手续,开展跨境投资活动。
【发布机关】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依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支持跨境资金往来若干措施》(津保管发﹝2020﹞63号)
【有效期至】现行有效
提示:此处使用的语言已经简化和重述,并未涵盖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部内容。在获得独立的专业咨询意见之前,您不应该根据上述信息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