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消防救援>消防宣传

普法宣传教育(三):这些消防法律法规一起学起来!

发布日期: 2026-02-25     
  • |
  • |
  • 这些消防法律法规一起学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oldnodeid=&oldnewid=&oldcontentid=&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tjxfbszd_check&check_checkdate=2026/2/25 10:19:05&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