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津安生〔2025〕9号)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化、制度化、机制化,合力压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小单位小场所虽然规模小,但点多面广、设防水平低,且由于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火灾事故,近年来全国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小单位小场所,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亡18人,2022年吉林长春“9·28”小油饼餐厅火灾亡17人,2023年宁夏银川“6·21”富洋烧烤店火灾亡31人,2024年江西新余“1·24”火灾亡39人,2025年辽宁辽阳“4·29”三里厨娘饭店火灾亡22人,火灾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请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此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将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有效压减火灾事故重要手段,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治理、评估研判、调度会商、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辖区、行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同类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深化排查整治。请各区政府参照《“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指南》(详见附件)组织行业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和基层网格开展日常抽查检查,指导小单位小场所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查自纠,动态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数量、类型、规模和风险隐患,以“小火亡人”成因作为问题导向,重点对违规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用油用气、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装配式冷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堵消防疏散通道、人员引导疏散逃生能力薄弱、多业态建筑消防管理责任缺失等共性突出问题和9类场所类型性风险综合施策,运用法律、行政、舆论、服务、宣传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对涉及多部门工作职责交叉,典型性、高风险、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可行性对策,确保隐患有效整改。
三、提升本质安全。请各区政府结合消防工作需要,针对小单位小场所集中连片区域以及单位场所周边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匮乏区域,推广增设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提升单位场所火灾早期预警、灭火能力。对涉及燃气、电力等易引发火灾的风险点,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发动供气、供电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指导,开展设备检测、线路检查,指导用户规范操作,编制通俗易懂的安全手册,通过现场讲解、案例演示等方式,宣传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切实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强化安全意识。请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各类排查治理行动,对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鼓励制作播放直击人心的火灾案例警示作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楼宇视频广泛刊播宣传,让群众和单位受警醒、受触动,树牢“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向小餐饮、小旅馆、小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灌输“生命至上”思想,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引导人员疏散,切勿因贪恋财物,延误逃生时机,确保“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对于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倒逼隐患问题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
五、严抓工作落实。请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对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杜绝推诿扯皮。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致使单位场所隐患长期存在、久拖不改,或发生人员伤亡、造成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进行通报约谈,开展延伸调查,倒查事故责任,倒查源头问题,找准、补齐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能力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2025年8月23日
附件
2025年8月
“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指南
一、消防安全共性要求
(一)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2.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3.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不得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
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二)安全疏散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被占用、堵塞,疏散门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5.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三)建筑结构、装修和防火分隔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2.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应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3.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应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4.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应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严禁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要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没有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无第二疏散出口的,严禁住人。
(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2.室内消火栓未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齐全、完好,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3.灭火器设置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
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培训演练引导疏散
1.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逃生路线后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3.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类型场所消防安全
(一)小购物场所
1.场所营业区内食品加工宜采用电加热器具,使用明火、可燃气体、液体燃料加工的,加工区域应与营业区其他区域设置有效防火分隔。
2.营业区与库房、储存区域应做好防火分隔。营业区、库房、储存区域货架(堆垛)高度、间距、与墙距离应满足通风、操作、购物需要,手取货架(堆垛)高不超过2米,小梯辅助(堆垛)高不超过3米,且不应影响喷淋动作。
3.营业区柜台、货架布局合理,不应阻挡疏散路线。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性用房。
4.库房、储存区域不准使用移动灯具,以及碘钨灯和超过60瓦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二)小餐饮场所
1.加强对厨房、餐厅、冷库、液化气瓶存放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同一场所内,醇基燃料、燃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一种或多种混合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醇基燃料PE桶/不锈钢桶不得存放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内,设置于餐饮场所厨房内应与就餐区有效分隔。
2.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设专用气瓶间。存放于室外的醇基燃料,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部位,防止阳光直射;存放于室内的醇基燃料,设置地点相对独立,通风良好,配置防爆灯具。
3.各类燃料输送管线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灶具连接的软管应使用金属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
4.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配合燃油、燃气经营者定期对燃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三)小歌舞游艺休闲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内改建。
2.场所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营业时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营业结束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4.场所各楼层、房间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小住宿场所
1.禁止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m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农场、风景名胜区时,禁止燃放孔明灯。
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3.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电热设备,不应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
4.客房、餐厅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客房内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
(五)小医养场所
1.小医养场所居室、休息室和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应在场所内吸烟,场所内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非生活用房和住院部分不得加设床位。
2.氧气瓶(袋)、胶片、药品、酒精储存场所、厨房等易发生火灾区域,住院部分、精密医疗仪器房间等发生火灾危害损失较大区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3.应根据住院病人、老人数量安排足够比例医护人员值班,夜间每2h巡查一次。
(六)小教培托育场所
1.小教培托育场所宿舍、儿童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儿童活动场所、儿童培训班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2.应将宿舍、实验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应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h值班,夜间每2h巡查一次。在教室、实验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时,应遵守操作使用规程。
3.为防止婴幼儿、儿童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
(七)小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场所
1.应将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原料或(半)成品库房、废(再生)品库房(堆场)、汽(柴)油或电池等易燃、可燃品库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等区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加热、取暖。
2.生产车间内应设置疏散通道并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示线,始终保持通道畅通,不被材料、货品堵占。生产车间内易燃、可燃物临时存放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库房、生产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提示标志。
4.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不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各类库房内,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
(八)小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场所
1.小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场所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场所内不应违规设置办公室。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应符合防爆要求。
3.不应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动用明火。
小购物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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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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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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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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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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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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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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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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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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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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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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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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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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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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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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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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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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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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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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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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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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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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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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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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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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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性要求 | 场所营业区内食品加工宜采用电加热器具,使用明火、可燃气体、液体燃料加工的,加工区域应与营业区其他区域设置有效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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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区与库房、储存区域应做好防火分隔。营业区、库房、储存区域货架(堆垛)高度、间距、与墙距离应满足通风、操作、购物需要,手取货架(堆垛)高不超过2米,小梯辅助(堆垛)高不超过3米,且不应影响喷淋动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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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区柜台、货架布局合理,不应阻挡疏散路线。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性用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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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储存区域不准使用移动灯具,以及碘钨灯和超过60瓦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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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餐饮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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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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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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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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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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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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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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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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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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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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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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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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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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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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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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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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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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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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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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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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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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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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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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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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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性要求 | 加强对厨房、餐厅、冷库、液化气瓶存放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同一场所内,醇基燃料、燃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一种或多种混合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醇基燃料PE桶/不锈钢桶不得存放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内,设置于餐饮场所厨房内应与就餐区有效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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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设专用气瓶间。存放于室外的醇基燃料,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部位,防止阳光直射;存放于室内的醇基燃料,设置地点相对独立,通风良好,配置防爆灯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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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燃料输送管线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灶具连接的软管应使用金属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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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排油烟管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配合燃油、燃气经营者定期对燃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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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歌舞游艺休闲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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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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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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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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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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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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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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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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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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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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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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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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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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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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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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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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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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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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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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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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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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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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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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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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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性要求 | 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内改建。 | £是 £否 |
|
场所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 |
营业时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营业结束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 £是 £否 |
| |
场所各楼层、房间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是 £否 |
| |
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公共娱乐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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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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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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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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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 ||||||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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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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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 ||||||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
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
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 |
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
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 |
场所类型性要求 | 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邻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内改建。 | £是 £否 |
|
场所应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 |
营业时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营业结束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 £是 £否 |
| |
场所各楼层、房间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是 £否 |
| |
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住宿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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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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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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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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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 ||||||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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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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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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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 ||||||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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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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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
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 |
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
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 |
场所类型性要求 | 禁止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m范围内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农场、风景名胜区时,禁止燃放孔明灯。 | £是 £否 |
|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 £是 £否 |
| |
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电热设备,不应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 | £是 £否 |
| |
客房、餐厅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客房内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医养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 |
|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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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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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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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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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 ||||||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 ||||||
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 ||||||
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 ||||||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
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教培托育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
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 |
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
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 |
场所类型性要求 | 小医养场所居室、休息室和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应在场所内吸烟,场所内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非生活用房和住院部分不得加设床位。 | £是 £否 |
|
氧气瓶(袋)、胶片、药品、酒精储存场所、厨房等易发生火灾区域,住院部分、精密医疗仪器房间等发生火灾危害损失较大区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 £是 £否 |
| |
应根据住院病人、老人数量安排足够比例医护人员值班,夜间每2h巡查一次。 | £是 £否 |
|
单位 |
| 信用 |
| |||||
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 |||
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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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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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 ||||||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 ||||||
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 ||||||
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 ||||||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
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
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 |
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
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 |
场所类型性要求 | 小教培托育场所宿舍、儿童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儿童活动场所、儿童培训班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 £是 £否 |
|
应将宿舍、实验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应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h值班,夜间每2h巡查一次。在教室、实验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时,应遵守操作使用规程。 | £是 £否 |
| |
为防止婴幼儿、儿童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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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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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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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住宅底商£公共建筑底商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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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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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 ||||||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 ||||||
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 ||||||
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 ||||||
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 ||||||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
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小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场所检查(自查)表
检查日期:
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住宅、商住建筑底商与住宅部分完整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不被占用。 | £是 £否 |
|
住宿与经营场所合用时,住宿与非住宿区域(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使用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至楼板,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住宿区域未设置在地下,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 £是 £否 |
| |
消防 | 场所内火灾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自动消防设施末端探测、灭火、排烟器件完好,未被拆除、遮挡、干扰或用作他用。配合所在建筑管理单位做好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检测保养。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是否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
灭火器类型与场所灭火需求相匹配,成组摆放,便于取用,压力正常,筒体无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等问题。 | £是 £否 |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定期更换电池,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测试,简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培训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场所基本情况、火灾风险、防范重点、防火措施和疏散逃生路线后上岗。 | £是 £否 |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员工人人会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场所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是 £否 |
| |
场所类型性要求 | 应将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原料或(半)成品库房、废(再生)品库房(堆场)、汽(柴)油或电池等易燃、可燃品库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等区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加热、取暖。 | £是 £否 |
|
生产车间内应设置疏散通道并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示线,始终保持通道畅通,不被材料、货品堵占。生产车间内易燃、可燃物临时存放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 £是 £否 |
| |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库房、生产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提示标志。 | £是 £否 |
| |
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不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各类库房内,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 | £是 £否 |
|
单位 |
|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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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场所 |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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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 £独立建筑/独立联排建造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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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联系 |
| 所属 |
| |||
检查/自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
用火 |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严格落实涉及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小型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现场管控,雇佣持证人员实施焊割动火作业。 | £是 £否 |
| |||||
每日营业(经营、生产)结束后,应检查并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灶内气源。厨房落实“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关闭前操作人员不离岗位。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应加强燃气安全自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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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超负荷用电,或线路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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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规范停放、充电,不在场所内充电(含电池),不私拉电线或插座充电(含电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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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是否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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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装固定栅栏、卷帘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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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大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1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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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畅通,未被占用、堵塞,疏散门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方向开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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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未被遮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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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构 修 火 隔 | 场所是否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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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顶棚使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使用不燃、难燃装修材料。位于地下的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均使用不燃装修材料。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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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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