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一、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等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
二、卓越人才(B类)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卓越工程师。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
4.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奖获得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三、领军人才(C类)
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天津市引进领军人才;天津市杰出企业家;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天津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卓越制造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培养项目人选。
2.入选其他相当层次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 2 位完成人。
5.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能大师;天津市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科技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7.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除外),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核心技术技能人才等,经企业申请可认定为领军人才:
(1)新设企业(注册1年以内):
①实收资本1-2亿元(含1亿元);
②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2亿元(含1亿元);
③商品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
④当年纳统。
(2)已有企业:
①企业增资扩产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2亿元(含1亿元);
②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年度产值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商品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贸易企业、营业收入1-2亿元(含1亿元)的物流和服务业企业、产值5-10亿元(含5亿元)的建筑企业;
③企业年度增加值1-2亿元(含1亿元)且与上年度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8.持有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但未到达顶尖、卓越的人才。
四、菁英人才(D类)
1.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省级专利金奖前 2 位完成人。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
4.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5.持有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但未到达顶尖、卓越、领军的人才。
五、优秀人才(E类)
持有滨城人才服务证银卡的人才。
六、附则
除以上条件外,受聘于保税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日制劳动(聘用)合同,并一般应在保税区缴纳社会保险。在保税区内创办企业的,一般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由申报人向组织人事部提交《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保税区人才库,并享受《天津港保税区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中相应待遇。持有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金卡、银卡人才,直接按照人才分类标准纳入保税区人才库管理,无需提交申报表。
《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定期修订完善,由保税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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