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企业发展是我们核心的目标。为着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助企纾困的事办实、惠企便民的事办细、顺意暖心的事办好,保税区政务办推出《保政回声》栏目,聆听大家的心声,解答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问题。让民生福祉在回应期待中彰显温度。
问:天津市内注册的企业迁出、迁入怎样操作?
答:企业需自主填写迁出、迁入相关信息,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点击“我要跨区迁移”填写信息即可。
(https://yct.scjg.tj.gov.cn/ywtb/#/layout/integration/index)
问:如企业在从其他区迁址到保税区(空港、海港、临港),迁址到一半不想迁址了怎么操作?
答:企业在原登记机关递交一份迁入申请,原登记机关会与保税区进行沟通并出具调档函,保税区收到调档函后会将企业的档案退回至原址。
问:保税区(空港、海港、临港)之间的迁址想要在一网通线上操作怎么办?
答:企业可拨打管委会咨询电话:60538880,提供公司名称,说明要变更到的地址,市场局工作人员后台调试系统后就可在线上申请地址变更,如:①空港(自贸)、海港迁址到临港;②临港迁址到空港(自贸)、海港; ③空港自贸区迁址到空港非自贸区(如:SM迁址到西三道)
问:外省市迁入保税区(空港、海港、临港)怎么操作?
答:企业可在窗口递交迁入申请书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作人员开具相应的调档函,企业将此调档函递交外省市的管辖机关,管辖机关会根据调档函的地址邮寄档案,保税区收到档案后,企业可在网上进行住所变更。
问:保税区(空港、海港、临港)迁址到外省市怎么操作?
答:企业携带外省市管辖机关开具的调档函和迁出申请书、执照副本复印件递交到窗口即可。
问:员工的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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