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水罚字[2022]001号
合肥跃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2D12T(1-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翠庭园2-1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燕
你单位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2年8月24日,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对市政供水管线巡查发现,天津地铁Z2线02标段中心大道站(空港中心大道与西四道交口)施工现场内,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城市供水干管(管径:DN600,材质:球墨铸铁)被破坏,管线覆土被清除。管线正在被合肥跃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做管箍,该供水干管出现漏水情况。2022年8月24日,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将该情况报告我局,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022年8-9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合肥跃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笔录,合肥跃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实施中心大道站输水管线接头开挖等工作,但是作业前未与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未在施工范围内对供水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在施工中造成供水干管被破坏。该企业破坏的上述管道为保税区空港区域供水干管,管道被破坏后影响了公共供水系统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2022年11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保水改字[2022]001号),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同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保水罚告字[2022]00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但提交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我局集体审议,认为你公司上述整改情况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捌万元整(RMB80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堂旭/姜彬 联系电话:13920068690/13820900615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层城环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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