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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天津港保税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津保城环发〔2022〕1号
                            
                            
                        
                    
                    
                    
                        
                            
                                
                                    
                                        关于发布《天津港保税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津保城环发〔2022〕1号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保税区城环局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津环规范〔2021〕3号)相关要求,综合评估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守法情况、污染物排放绩效评级情况,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经向公众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共计2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正式发布,对于清单内企业,城环局将采取正面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清单有效期三年,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津环规范〔2021〕3号)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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