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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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太重滨海公司码头功能拓展改造项目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五十路69号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将1#~4#舾装泊位改造为三个重件出运泊位兼顾散杂货运输功能(结构按5万吨级散货/杂货船设计),岸线使用长度为658米,可满足三艘2万吨甲板驳船同时停靠,或两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一艘20000吨级杂货船同时停靠,设计通过能力为301.6万吨,同时将现有57358.5平方米的码头堆场改造为杂货堆场(含堆场、道路及流动机械停车区)。该项目建成后,不再开展舾装业务,考虑预留部分运力并结合市场需求,预计改造后的重件出运泊位(兼顾散杂货运输功能)年吞吐量为285.5万吨(其中冷卷等件杂货装船245万吨、化肥装船20万吨、钢材卸船15万吨、港机等重件装船5.5万吨),化肥采用直装直取作业方式,不在堆场堆存,杂货堆场设计年周转量265.5万吨(其中冷卷等件杂货装船245万吨、钢材卸船15万吨、港机等重件装船5.5万吨),现有1万吨级泊位的年吞吐量保持不变。 该项目建设前后,水工结构保持不变,无新增用海面积及使用港口岸线,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由-13.5米调整为-14米(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下同),港池设计底标高由-12米调整为-12.5米,工程区域现状泥面标高为-13.1~-18.0米,需对码头前沿区域进行疏浚。码头前沿总疏浚面积6.58公顷,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泥驳外抛”施工工艺,总疏浚方量为29322.10方,疏浚物去向为生态环境部报国务院批准的海洋倾倒区,具体以倾倒许可证为准。环保投资99万元,占总投资的2.58%,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与恢复措施等。 |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范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施工。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合理处置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得向周边水体外排废水。弃土、弃渣运往指定的渣土处置场所妥善处置。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施工期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