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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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二十三路8号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建钻头制造车间、联合车间(内设采油树车间、预制焊接车间和总装测试车间)、研发楼B座、喷砂防腐设备区等设备设施,同时在现有油套管产品加工作业部闲置区域新增隔水套管接头和钻完井工器具生产线、金属屑清洗处理线。该项目主要包括激光打码、切割、打磨、焊接、表面敷焊、机加工、清洗、干燥、探伤、喷砂、喷漆、钎焊、打标、组装、气压测试、内压测试、性能检测、采油树测试维保、外购泵类设备的维修测试、超声波清洗、鼓泡漂洗、烘干等工序,设计年新增PDC钻头2000只(其中6英寸PDC钻头100台、8.5英寸PDC钻头800台、12.25英寸PDC钻头800台、17.5英寸PDC钻头300台)、工艺管段35万寸径(75套)、水下基盘及结构部件10000吨(其中水下基盘1200吨、结构部件8800吨)、常低压容器2000吨(200台)、油气水处理设备2500吨(250台)、周转设施1000吨(400台)、球筒管汇50台(套)、流体净化装置(篮式过滤器)900台(套)、海水提升泵32台(套)、泵类设备(中高压离心泵)27台、动设备集成制造30台、采油树本体25套、采油树配套工具(含水下井口及配件、一体化注水井口、油管悬挂器、套管悬挂器等)26套、隔水套管接头4000只、钻完井工具(法兰等)43300件,预计年维修泵类设备118台、采油树9套,其他现有产品产能不变。环保投资98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预制焊接车间产生的切割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废气,钻头制造车间产生的喷砂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含表面敷焊、钎焊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废气、复合片测试立车检测废气、清洗工序废气,喷砂防腐区产生的喷砂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机燃气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加热炉燃气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预制焊接车间产生的工艺管段切割后打磨工序废气、点焊工序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五个满焊及打磨工位废气、二次焊接及打磨工序废气、篮式过滤器焊接工作站焊接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激光加工中心切割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新增8-1#滤筒除尘器处理;工艺管段外购配件打磨工序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六个满焊及打磨工位废气、工艺成撬设备总装区点焊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新增8-2#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水下基盘及结构部件、工艺成撬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型材切割工序废气、型材打磨工序废气、板材切割工序废气、板材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经各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新增9#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水下基盘及结构部件、工艺成撬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点焊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满焊工序废气、五个焊接打磨工作站焊接(含补焊)和打磨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新增10#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水下基盘及结构部件、工艺成撬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六个焊接打磨工作站焊接(含补焊)和打磨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新增11#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钻头制造车间产生喷砂工序废气、复合片测试立车检测废气、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各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工序废气(含表面敷焊、钎焊工序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经收集进入新增“滤筒除尘器+活性氧化铝吸附塔(12-1#)”处理,清洗工序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进入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2-2#)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喷砂防腐区产生的喷砂机喷砂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汇合喷砂间整体换风废气一同进入新增“13#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和加热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机燃气废气和加热炉燃气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通过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喷砂防腐区产生调漆间废气(调漆废气)和喷漆烘干间1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增“漆雾过滤器+G4级玻璃纤维过滤层+F5中效袋式过滤器+F7中效袋式过滤器+F9中效袋式过滤器5级漆雾干式预处理+沸石转轮吸脱附装置1”处理,喷漆烘干间2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增“漆雾过滤器+G4级玻璃纤维过滤层+F5中效袋式过滤器+F7中效袋式过滤器+F9中效袋式过滤器5级漆雾干式预处理+沸石转轮吸脱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尾气一同进入新增一套RTO装置处理,燃烧尾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其中,DA006排气筒、DA012有机废气监控点的TRVOC、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DA015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8~DA013、DA01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DA012含尘废气监控点的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及DA015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DA01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排放的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预制焊接车间未捕集的切割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废气,钻头制造车间未捕集的打磨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清洗废气,天然气喷枪燃气废气;其中,车间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采油树清洗废水、采油树气密性测试废水、预制焊接车间和采油树车间试压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钻头制造车间钻头清洗废水、钻头制造车间复合片测试立车降温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废水总排口DW002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沾染废物、含油废液(总装测试车间泵清洗及测试过程产生)、沾染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活性氧化铝、废过滤纸、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乙醇(PDC复合片清洗、钻头擦拭、喷枪清洗过程产生)、含有毒物质焊渣、清洗废液、废无尘纸(采油树维保过程产生)、金属屑清洗线清洗废液、废油漆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普通焊渣及废焊条、废钢板等边角料、废零部件、废砂轮、废打磨头、废泥浆(岩石剖切过程产生)、废岩石、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筒、滤网、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清洗后的金属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在取得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