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2000吨纳米级电池碳基导电剂产品项目 | 天津德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湘江道696号9幢智能装备园11 号北侧厂房 |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4条电池导电剂生产线(包含2条油基导电剂、2条水基导电剂),主要包括称量、投料、预混、砂磨、分散、均质、除磁、灌装等工序,设计年产纳米电池碳基导电剂2000吨(油基导电剂、水基导电剂各1000吨)。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生产工艺废气(称量、投料、预混、砂磨、分散、均质、灌装等)。 工艺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称量、投料、灌装工序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机排浓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与纯水机排浓水及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由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类、TOC、BOD5、动植物油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布袋(含尘)、除磁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粉料包装袋/桶、废过滤耗材(包含废PP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NMP包装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