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41(总服务台)、022-849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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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 | 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瑞航路18号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焊接区域X光检测区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厂区机加工车间焊接区域X光检测区新增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型号为UNS160G101-D,用于公司生产的电机壳焊缝的无损检测。被检测工件材质为铝合金,形状较规则,长度为240mm,直径为250mm。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12.5%。 |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辐射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3.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及其出入口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屏蔽体内、外均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屏蔽体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通风系统、门-机连锁装置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 - |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