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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盛鑫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浮船坞船舶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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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临港盛鑫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浮船坞船舶修理项目

    天津临港盛鑫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高沙岭港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场内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购置一艘二手浮船坞用于船舶修理,不涉及船舶改造,主要包括勘验、冲洗、切割、焊接、喷漆、机修等工序,预计年修理船舶50艘,其中船舶维修(含喷漆、机修)30艘、单纯机修20艘。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3.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废水收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及晾干废气。

    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及晾干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过滤棉+纸盒干式过滤+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切割废气和焊接烟尘,未捕集的切割废气和焊接烟尘,未捕集的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体冲洗废水、高压除锈废水、坞面冲洗废水、浮船坞雨水。船体冲洗废水、高压除锈废水、坞面冲洗废水、浮船坞污染雨水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侧、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废过滤棉及废纸盒(漆雾治理过程产生)、废催化剂、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船体冲洗废渣(污泥、动植物残骸等)、废钢材、废金属部件、废零件、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产生)、废焊渣、废锈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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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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