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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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项目 | 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三十七路以东、黄河道以北、中船东变电站以西 |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内设1座55MVA主变,电压等级为110/35kV,同时利用现有排管敷设35kV集电线路,起点为渤海六十路最北侧,终点为本次新建升压站,路径长6.32km。项目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1%,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等,运营期废水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环保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本项目通过类比《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预计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7.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