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中检河北公司滨海分公司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创业园2号楼2、3门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租赁海港创业园2号楼2、3门房屋,合计租赁面积3136.05m2,实验室1层为样品制备间,2层为综合办公室,3层为综合实验室、4层为智慧无人实验室。购置 X 荧光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高温炉(马弗炉)、烘箱等设备,对煤炭、矿石、合金等大宗矿产品进行检测,预计年检50060个样品。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5%,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酸性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SDG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矿石制样破碎、筛分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2.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矿石制样研磨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2#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2.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煤炭制样中破碎、筛分、熔融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2.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排浓水、检验器皿第四次清洗废水、实验仪器定期更换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上述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布袋(3#布袋)、废实验耗材、废灰皿、实验废液、检验器皿 1~3 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SDG、除尘灰、废化学试剂、废滤纸、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废滤膜、废筛网、废布袋(1#、2#布袋)、废矿石样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