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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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优化及安全提升项目(重大变动)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一套辛醇装置,设计年产辛醇45万吨、异丁醛5万吨;新建一套PSA装置,现有合成氨装置区的PSA装置停产改为备用。现有煤气化装置合成气产能有限,需停产现有消耗合成气的装置(甲醇装置、合成氨装置),将富裕合成气供新建辛醇装置使用。工况一:停产甲醇装置,聚甲醛装置和醋酸装置原料甲醇外购,外购甲醇仍通过澳佳永利罐区储存后管道输送;工况二:停产合成氨装置,联碱装置原料液氨外购,外购液氨仍通过澳佳永利罐区储存后管道输送。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来自:辛醇装置区的储罐呼吸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逸散,催化剂粉末上料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合成氨装置停产时,甲醇装置中间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丁醛、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辛醇装置区产生的缩合废水、水汽提塔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合成氨装置停产时,甲醇装置区产生的甲醇合成汽包排水、甲醇精馏废水。 缩合废水经厂区现有缩合废水浓缩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水汽提塔废水、甲醇合成汽包排水、甲醇精馏废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隔油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由废水总排口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未规定限值污染物的相关要求,其中pH、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BOD、SS、总有机碳须满足与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协商排放指标(已备案)。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辛醇装置产生的废合成气净化催化剂、废丙烯净化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羰基合成催化剂、塔底C12组分、废辛醇加氢催化剂、废镍基催化剂、废变压吸附装置吸附剂、沾染废物,(合成氨装置停产时)甲醇装置产生的合甲残液、合成气制甲醇重馏分、甲醇合成-反渗透膜、甲醇合成废催化剂,(甲醇装置停产时)合成氨装置产生的废氨合成催化剂、废脱硫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