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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思多而特临港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仓储工程增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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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思多而特临港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仓储工程增项项目

    天津思多而特临港仓储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15路468号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利用现有厂区储罐、设备设施及厂区外架空管线(不含码头),建设液体化工仓储工程增项项目,对储存货物种类进行调整,不再储存货种“苯酚”,新增16种货种,其中新增油品为烷烃(C10~C17),直链和支链(航空煤油)、燃料油(轻质),新增化学品为新葵酸、N-甲基苯胺、多元醇、异烷烃类和环烷烃类(C10~C11、C12+)、多元、、α烯烃混合物(C16~C18)、尿素硝酸铵水溶液、三乙二醇、磷酸三丙酯、棕榈酸油、棕榈油脂肪酸馏出物、棕榈油厂废脂肪酸馏出物、烯烃(C12~C18)、动物脂;同时,该项目对现有部分货种的储存储罐进行调整现有货种“环己烷、正己烷”增加可储存储罐T0201~T0204;现有货种“甲基叔丁基醚(MTBE)、甲醇、乙醇(改性乙醇、变性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仲丁酯”增加可储存储罐T0309;现有货种“碳酸二甲酯、N,N-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增加可储存储罐T0507、T0509~T0512。项目建成后,厂区存储货物种类由79种增至94种,厂区总库容11.85万m3不变、年总周转量120.4万吨不变。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罐区储罐呼吸废气(进料蒸发损失、静置损失废气、吹扫废气)、装车废气。

    罐组1(储罐T0101、T0102)、罐组2(储罐T0201~T0204、T0212)、罐组3(罐区T0302~T0312)、罐组5(储罐T0501~T0513,存储非水溶性货种时)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与装车废气(非甲烷总烃、乙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臭气浓度),经收集一同依托现有一套“水洗涤+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罐组5(储罐T0501~T0513,存储水溶性货种时)产生的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依托现有一套“水洗涤”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其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罐组1(储罐T0103~T0114)、罐组2(储罐T0205~T0211)、罐组3(储罐T0301)储罐呼吸废气(进料蒸发损失、静置损失废气、吹扫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乙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臭气浓度执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本项目不新增产噪设备。

    4.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和产生量。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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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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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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