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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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高纯合成石英材料生产及应用开发项目 | 天津燔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北路以东,海河道以北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座生产厂房(含生产一区、综合生产区厂房)、1套废气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3座生产厂房(含生产二区、三区、四区厂房)、2套废气处理设施,并依托一期工程综合生产区加工设备,进行玻璃制品生产。主要包括砣料生长、切割、退火、切方、切片、沉槽、钻取、铣磨、精细加工、清洗、检验等工序。该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加工玻璃制品共134吨(一期16.08吨、二期117.92吨)。 为配套项目生产,该项目依托天津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公共管廊并自建177米管廊敷设1条长度约为3615米的DN80氢气原料管道和1条长度约为3795米的DN80污水管道,氢气管道起点为天津新源氢能有限公司北侧围墙外红线处管廊,终点为厂区内北侧。污水管道起点为厂区内北侧,终点为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西侧围墙外红线处管廊。设计年输氢气能力为1200万Nm3,年输污水能力为12408吨。环保投资380万元,占总投资的1.52%,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的废气收集治理、废水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砣料生长(含生产一区、生产二区、三区、四区厂房)废气和废酸液储罐及四氯化硅储罐呼吸气。 生产一区厂房砣料生长废气(氯化氢、颗粒物)、废酸液储罐及四氯化硅储罐呼吸气(氯化氢)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预洗涤降温装置+二级水吸收装置+碱吸收装置1”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生产二区、三区厂房砣料生长废气(氯化氢、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预洗涤降温装置+二级水吸收装置+碱吸收装置2”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生产四区厂房砣料生长废气(氯化氢、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预洗涤降温装置+二级水吸收装置+碱吸收装置3”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 其中,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外排废水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预洗涤降温废水、水吸收装置废水、碱喷淋装置废水)、机加工废水、清洗用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及生活污水。机加工废水、清洗用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及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废水总排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预洗涤降温废水、水吸收装置废水排入废酸液罐,经碱中和处理,出水与碱喷淋装置废水由废水总排口(DW002)经专用管道进入临港经济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DW002)水质须满足临港经济区胜科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DW001)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玻璃边角料及废玻璃渣、废分子筛、废过滤网、废耐火材料、废布袋、废除尘灰、废RO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