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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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年更新改造项目 | 中船天津船舶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河道2999号-3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涉及零星建筑工程改造和更新替换工艺设备、新增非生产设备两部分。零星建筑更新工程改造包括非船厂房智能小组立生产线改造、非船厂房T型材生产线改造、一号分段堆场东侧电力及动能改造、出海口一跨延长、门座机基础、安全体验中心改造、停车场、厂区东侧围墙、临时仓库地坪及基础、联合厂房周边场地硬化、分段堆场周边场地硬化、舾装车间动能改造、成品油轮特涂改造等共计13处;更新、新增工艺设备共计1916台(套),包括喷涂类设备、焊接切割类设备、加工设备、计量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信息软件设备、生产辅助设备、公用设备等。成品油轮特涂环节新增21套燃气锅炉,P7、P8喷涂间新增2套燃气加热炉。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为21台锅炉产生锅炉废气以及2套燃气加热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每台锅炉和燃气加热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每3台锅炉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21台锅炉废气通过7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1~P3-7排放,2套燃气加热炉分别通过2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3-8、P3-9排放。其中,锅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燃气加热炉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6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反冲洗废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再生废水。上述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