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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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信亨工程机械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 | 天津信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一道89号 |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在厂房内安装下料设备、打磨设备、整形设备、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前处理设备、涂装设备等,用于装载机、升降机等工程机械配件及结构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工程机械配件及结构件60000件/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各设备产尘点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4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焊接、打磨粉尘分别经各自设备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4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上方连接的集气管道密闭收集、除锈粉尘经设备产尘点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两股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4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喷粉固化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1#“大旋风+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密闭负压喷粉室产生的废气经2#“大旋风+滤芯回收系统”收集处理,两股废气再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4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调漆、喷漆、洗枪、烘干废气经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固化炉主管道及进出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固化炉、预热炉、烘干室配套各燃烧机机头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其中,P1-P5排气筒,颗粒物(漆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P5排气筒,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异丁基酮、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你单位对厂区独立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含油沾染废物、废切削液、废洗枪水、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金属屑(沾染)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废粉、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滤芯、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