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行政审批>公示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发酵豆粕生产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8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发酵豆粕生产车间扩建项目

    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四十路2068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在现有厂区发酵车间(在建)西侧预留空地扩建厂房,用于增设一条配方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吨包投料、固液混合系统、液体暂存罐、成品粉碎打包系统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粉末型配方饲料15000吨。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7.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废治理、排污口规范化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粉碎及打包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同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一同经1根不低于26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沾染油污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除铁杂质、废布袋、清理物料、检验废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除铁杂质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布袋、清理物料、检验废物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6128日至20262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6/1/28 16:04:33&Check_Reasons=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