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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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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

    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99

    天津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注塑机、热风烘料设备、上料烘干系统、激光打码设备、发泡设备、超声波焊接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建设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套汽车内外饰产品。项目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5%,主要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注塑废气汇于现有1前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由现有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喷胶、辊胶、复合、刷涂噪音漆以及各自配套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现有激光切割、发泡、喷胶(含调胶房废气)、包边、复合、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1前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由现有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焊接废气经集气罩引入新增1前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处理,由新增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酚类、MDIPAPI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车间界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丙烯腈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沉淀后和纯水、软水制备排浓水经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房独立污水排口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你单位对独立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发泡原料桶、废胶桶、废胶水、含胶沾染物、废漆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废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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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5-2026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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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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