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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启丰(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油脂加工与发酵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 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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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启丰(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油脂加工与发酵粕项目

    启丰(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北至泰江道、南至淮河东道、西至项目用地、东至渤海三十三路的地块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40059.9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办公楼、2座厂房及2座库房及附属建筑等,总建筑面积27071.1平方米。新建1200/天的葵花籽油压榨生产线、1200/天的亚麻籽油压榨生产线,年加工葵花籽原料60000吨、亚麻籽原料60000吨,预计年产葵花籽油20000/年、年产亚麻籽油20000/年;建设6100/天的发酵粕生产线,年产动物饲料用发酵粕180000吨;建设1条分包线,同时可形成副产品葵花籽粕39940t/a,亚麻籽粕39940t/a,外购散料年分包菜籽粕10000t/a。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0.89%,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废水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粕原料接收、清理贮存过程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混料、发酵、打散、烘干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引入2套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9P10排放;冷却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粉碎系统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成品包装系统废气经管路及出口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5米高排气筒P7P8排放;葵花籽/亚麻籽接收、清理、调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1P12排放;粕类产品分包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顶部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3排放;蒸汽发生器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4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5引至楼顶排放;质检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6排放。

    其中,排气筒P1~P8P11~P13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P9P10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P14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P16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硫酸雾及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发酵粕烘干尾气冷凝排水、废气喷淋装置排水、生活污水、质检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混料机加热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发酵粕烘干尾气冷凝排水、废气喷淋装置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质检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混料机加热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试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高浓度清洗废水、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原料筛分杂质、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杂质、废污泥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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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811日至202581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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