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5
628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智能生物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智能生物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智能生物制造中心 |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 天津港保税区西八道15号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核心研发基地项目C1栋房屋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购置安装国内国际一流设备500余台套,设置数字化柔性化分离纯化实验室、数控加工及PIV流体实验室、数字化智能化发酵实验室、生物过程工程研究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高通量培养优化与DoE实验室、工业菌种测试验证实验室等,开展胞外小分子产品分离提取实验、胞内大分子产品分离提取实验、大肠杆菌/酵母菌发酵实验、工业微生物高通量生长曲线分析验证实验、高通量体系发酵实验等微生物发酵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实验,项目不涉及中试和生产。项目总投资17977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0.4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并汇入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醇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包括纯化废水、发酵废水、结晶和离心废水、实验器皿的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灭菌废水、喷淋塔排水、纯水系统排浓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结晶废水单独收集后使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至中性;发酵、离心等含菌废水单独收集后进行灭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一起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环保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检测废液、检测废样品、废弃研发物、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有生物活性的废物,先利用经蒸汽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组件由厂家定期更换处置,经灭菌的菌渣和废培养基、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5/7/18 15:24:47&Check_Reasons=
/contents/6294/374453.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