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定子成型废气、定子热熔组装废气、定子刻印废气、转子成型废气、涡轮热熔压入废气、法兰盘注塑废气、法兰盘刻印废气、支架热熔组装废气、燃油泵刻印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甲醛、苯、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法兰盘注塑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甲醛、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P8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甲醛、苯、四氢呋喃、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法兰盘注塑工序未捕集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定子和转子毛刺去除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甲醛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清洗废水、废研磨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现有1#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污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废研磨液进入现有3#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一同进入2#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污水排放口DW002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口DW001、DW002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催化剂、废实验液、废浓缩液、废活性炭、含油沾染物、废滤渣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焊渣、边角料、废砥石、除尘灰、废尼龙球、不合格品、废滤筒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