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胜一塑胶有限公司艺术指甲及塑料包装盒生产加工项目 | 天津胜一塑胶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76号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新增注塑机、冷水机、混料机、粉碎机、移印机、UV平板打印机、UV喷涂线等设备,通过混料、注塑成型、移印、平板打印、喷油、流平、固化、粘钻、检验等工序,设计年产白片2200万套/348吨,(其中400万套/240吨外售,1800万套/108吨用于后续工艺美甲片生产)、工艺美甲片 1800万套(148吨)、PS包装盒400万个(240吨)、PET包装盒1800万个(9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30%,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塑成型工序、热压成型工序、移印工序、移印清洗工序、平板打印工序、粘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新建一套“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粉碎工序、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调漆、喷油、喷涂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漆雾净化回收装置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废气一同进入新建一套“静电除尘+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乙醛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冷水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冷水机废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项目噪声源为低温蒸馏设备及各种泵类等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料桶、废清洗液、废 UV 灯管、废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喷涂废液、沾染废物、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耗材(清洗干净)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印版(清洗干净)、废模具返回厂家维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