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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超斯流体新建接头、阀门及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超斯流体新建接头、阀门及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超斯流体新建接头、阀门及部件生产线项目 | 超斯流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39号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购置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抛丸机、清洗机等设备,设置切割区、机加工区、清洗室等,生产阀门及阀门部件。项目建成后,年产接头30万套、阀门10万套、卡套50万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0.8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焊接废气经集尘臂收集,抛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 电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钲泰空港高新产业园化粪池沉淀后,通过钲泰空港高新产业园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桐辉钲泰(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棉纱及手套、清洗废液、电解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焊丝、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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