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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临港燃机氨 区重大危险源消除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临港燃机氨 区重大危险源消除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临港燃机氨区重大危险源消除项目 |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淮河道2218号 | 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拆除现有两个25立方米液氨储罐,新增一个12立方米的备用液氨储罐。同时,新增“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处”至“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氨区”的一条液氨输送管道,管线长度为1150米,管径为DN40,设计压力为2.2MPa,设计温度为50℃,设计流量为350kg/h,最大工作压力为1.5Mpa,全线主要依托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企业自身的现有架空管廊敷设,跨越渤海十八路段新增一条长度为60米,宽度为3米的架空管廊。该项目建成后,企业现有余热锅炉的供氨方式由“罐车运输+液氨储罐”调整为“液氨管道”,新增备用液氨储罐仅限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维修期间使用,预计年输送液氨60~80吨。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4.49%,主要用于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5.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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